全国驻点:成都、重庆、贵阳、遵义、萍乡、西宁、乌鲁木齐
客服电话:133-0821-6781(鲁先生)

票据知识

票据资讯

票据善意取得五项要件

来源:成都汇票贴现 发布日期:2014-07-22 08:36:09
    可可商务(kk35.com)提醒:票据取得如构成善意取得,应具备五项要件:
    1、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非直接前手人为无处分权人时,票据抗辩的切断原理和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的原理已有保护,不须适用善意取得原理;从有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也不须适用善意取得原理。
    2、须以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即主要以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如以其他法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因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所以不能享有票据权利,仅对无处分权人享有一般债权。
    3、须取得有效票据。票据的有效是享有票据权利的基础,无效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善意而取得无效票据的,同样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4、须给付对价。完整享有票据权利的,应付有对价,善意取得同样应具备该项要件。
    5、须为善意。所谓善意,指无直接恶意、间接恶意,也无重大过失和知悉抗辩原因,否则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可可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