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驻点:成都、重庆、贵阳、遵义、萍乡、西宁、乌鲁木齐
客服电话:133-0821-6781(鲁先生)

票据知识

票据资讯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处理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2-12 08:37:33

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到承兑社挂失时,应当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承兑行接到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止付通知书,应从专夹中抽出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核对相符确未付款的,方可办理。在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第二、三联附在登记汇票挂失登记簿后,与第一联汇票卡片一并保管,凭此控制付款。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兑行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承兑行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承兑行原则上不接受口头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处理,对于口头挂失的,并挂失内容与承兑行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内容核对一致的,应暂时停止票款的支付,并要求口头挂失人在5日内到承兑行办理正式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