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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1-30 08:55:04

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付款行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行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行进行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当在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可可商务(www.kk35.com)提醒: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超过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进行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行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