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即为背面书写,是指在票据背面书写、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通常适用于所有流通中的票据。
背书主要有三种,即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票据法规定了背书方式,并规定转让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前两项为绝对应记载事项,票据在托收、承兑时如果这两项缺少记载,付款人或委托付款人将会予以拒绝。日期是相对应记载的,如果欠缺,背书仍然有效(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背书人均不记日期)。
背书应写在票据的背面,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