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是指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出现资金短缺,持未到期的票据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票据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资金。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票据贴现率计算确定的票据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可见,票据贴现作为银行对企业的一种短期贷款,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票面价值x(1+年利率x票据到期天数/360)或
票据到期价值=票面价值x(1+年利率x票据到期月数/12)
对于无息票据来说,票据的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x贴现率x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到期价值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例如,2008年10月20日,深圳市xx有限公司持其收取的出票日期为2008年8月20日,出票行广发南京城西支行,期限为6个月,面值为100万元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到其开户银行——深圳市工商银行梅林支行申请贴现,工行贴现年利率为4.50%。
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2009年2月20日,其贴现天数(11+30+31+31+20-1+3)=125(天)
贴现息=1000000x4.50%x125/360=15625(元)
贴现净额=1000000-15625=984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