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承兑基本概念 
    银行票据承兑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在本行开户客户提出的承兑申请,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交易背景情况、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承兑的过程。票据承兑业务一般归类于信贷业务,因为通过商业银行的承兑,商业信用就转化为银行信用,所以通常由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二、银行承兑业务流程 
    1、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 
    可可商务提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下列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 
    (2)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承兑行受理业务 
    (1)审查承兑时,银行信贷部门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并对承兑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①承兑申请人的合法资格; 
    ②该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③该笔业务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④承兑申请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⑤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近两年是否有不良记录; 
    ⑥对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审查承兑申请人能够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⑦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承兑审批 
    经初审同意后,银行信贷部门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审查报告等按审批权限报有权人审批。 
    (3)办理承兑 
    经审批同意后,银行信贷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与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相关的担保合同,对需要办理登记、转移占有或设质背书转让的,应及时办妥有关手续,同时书面通知会计部门,并转交相关资料及其清单。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书面通知和相关资料后,对《银行承兑协议》、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保证金进账单和汇票中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向承兑申请人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承兑手续费,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承兑手续。 
    会计部门办理承兑后,应于当日将承兑情况准确记入有关科目。客户提供抵(质)押的,应及时登记有关登记簿和表外科目。(可可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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