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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理财保险涉嫌集资诈骗 相关负责人投案自首

来源:网易金融 发布日期:2014-11-24 06:05:27

银保部经理的自首书与她的“金钱陷阱

“2004年1季度,公司为了达成开门红任务,原任经理刘凤兰要我到社会上借钱约10天,每1万元给100元利息,我凭着良好的信誉向资兴市邮政局中间业务部经理赵文静等人借钱,公司如期归还本息,为我后期以公司名义向群众借款奠定了基础。”这是李莲蓉自首书上最引人注目的一段话,被认为是道出了“万恶之源”。

“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话,经营都非常规范,不存在说违反业务管理规定去做些什么业务。”2014年11月18日,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总经理欧阳建松在电话中告诉新华网湖南频道记者。

欧阳建松介绍,由于他自己是今年年初才就任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的总经理一职,此前不在资兴上班,对于“李莲蓉事件”不是很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李莲蓉自首书中所说的公司为了业绩要她去以高回报,吸纳社会资金的方式肯定不存在。随后,欧阳建松总经理说,当时确实有部分公司员工因为这起事件,“被处分了”。

可是,关于那次“借钱”,时任资兴市邮政局中间业务部经理的赵文静记忆犹新。“是他们经理和综合办的领导去找我,委托李莲蓉负责办理这项业务”。

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是,赵文静得到的信息是,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针对老客户和内部人员销售的一款名为“鸿信”的短期保险理财产品,十天回报率10%。那一次,赵文静自己购买了3万元,十天之后,她收到了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支付给她的本金和利息共计30300元。

此后几年,这款只有“老客户和内部人员”才能享受到的保险理财产品,成了李莲蓉最热衷推销的产品。

鲤鱼江电厂退休职工郑恒秀接触到这款产品的时间是2007年。“她说郑姨,现在保险公司内部又在开展一种理财产品,10%的回报。她讲很多人买了。赵文静带领邮政局那一帮人,包括赵文静的亲朋好友他们都买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当时就讲,好吧,我给你拿20万。”

在李莲蓉的宣传鼓动下,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内勤高丽敏、销售员韩湘英、孟素萍等相继介绍家人、亲戚购买这款“保险公司内部的保险理财产品”。

至案发,赵文静介绍家人、亲戚购买这款理财产品的金额是212万元,高丽敏13万元,韩湘英41万元,孟素萍129万元,郑恒秀则将包括子女在内的一大家子的全部资金89万元用于购买了这款产品,总金额接近600万元。在这些客户当中,除了郑恒秀被许诺年利率10%以外,其他人被许诺的是月利率1%。“我的是最低的”郑恒秀说。

从未让赵文静、孟素萍、韩湘英等人担心的是,每个月月底,李莲蓉都会将约定好的收益送到他们手上。满一年期限后,李莲蓉又会开好新的收据,更换已经到期的收据,而且这些收据上均加盖了多枚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的公章。一切都顺理成章。

“每次借钱都以公司要完成任务为由,且出具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收款收据。经理不知情,出纳也没有询问。”李莲蓉的突然自首,犹如滔天洪水,向这“24位享受着特殊待遇的客户”袭来,一同被摧毁的还有他们给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兴支公司的信赖。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说,被告人李莲蓉从赵文静等人处集资5712860元,已归还本金1880000元,尚有赵文静、郑恒秀等人的集资款共计3832860元无法归还。骗取款除用于支付被害人到期的利息共计1036080元,其余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

“她把公司的钱和自己的钱混在一起,拆东墙补西墙,为了筹集更多的钱,又买了很多的股票和彩票,后来钱就搞空了”。李莲蓉的辩护律师段国强在电话中如是说。

24名客户利益“不保”

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理赔调查员李莲蓉投案自首后,资兴市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了善后处理小组。该小组最后的“善后方案”是,此前李莲蓉向客户承诺的收益全部归零,24位客户已经收取的收益也要从本金里扣除,每人发放剩余本金的65%作为救助款,其他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24位客户明确表示,他们无法接受这一方案。

在郑恒秀提供的收据上,新华网湖南频道记者看到上面盖的印章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公司发票专用章”、“现金收讫”、“保险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业务处理专用章”五个印章。事后,警方查明这些印章均为真实印章所盖。也正因为此,郑恒秀等24人认为,他们是将钱交给了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而是不是李莲蓉个人。

如今,韩湘英还是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的保险销售业务员。第一次将一家人凑起来的血汗钱交给李莲蓉的情景,她至今都历历在目。“我看到她拿的收据,写好,然后就拿起公章,盖起就给我啊。就在办公室。”

“我有几次是把钱交到保险公司窗口去的,他们叫B柜面,钱是给了他工作人员,票是李莲蓉拿出来的。”和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同在一个院子里办公的资兴市邮政局中间业务部经理赵文静,更是有着充分的理由相信,多年来他们一直购买的是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的保险理财产品。

“如果作为银保部经理的李莲蓉,可以轻易而举地同时使用五枚不同的公司印章,而且时间长达8年之久,公司管理层却毫不知情,这恐怕是匪夷所思的,足见该公司管理的混乱程度。”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瞿文凯律师介绍说。“从法律意义上说,李莲蓉与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之间构成了‘表见代理’, 而‘表见代理’的后果都应该由公司承担。至于最终责任承担,当然公司在承担对外责任后,是可以向李来求偿的。”

然而,这一法律逻辑却并没有被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和善后处理小组认可。

2012年7月23日,资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莲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李莲蓉没有上诉,此判决为生效判决。

“你说不争的话,我的钱是大风吹过来的,还是地上捡回来的?花这么多钱,我买这个教训,真的不值,因为我是信任500强企业,我才给你的。”直到今天,赵文静还没有领取65%本金的救助款,其他人出于各种原因都在交出原始收据、签订不再追责的承诺书之后,领取了救助款。

而郑恒秀尽管签字领取到了本金65%的救助款,但是,她还在四处维权,不断尝试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年10月25日,资兴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郑恒秀以中国人寿保险资兴支公司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不予受理”;2014年1月21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上诉人郑恒秀以中国人寿资兴支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没有法律依据。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郑恒秀认为,通向维权之路的大门被关闭了。如今的郑恒秀,退掉了在保险公司的所有保单,“因为我看到这个保单,我太伤感了,我也不想得到那个钱。我现在我该得的,人寿保险都不给我”。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瞿文凯律师强调说,“市场交易时刻存在着风险,每个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都应该明晰自己和对方的状况,谨慎辨识正常交易行为和非正常交易行为,特别是回报过高的交易行为,更需要提高警惕,清楚合同相对人的身份与情况。自己掌握交易的主动权。这样,才能规避风险,保户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莲蓉的身份是真的,银保部经理,所有的章子都是真的,怎么我们购买的产品就成了假的呢?”身为资兴市邮政局中间业务部经理,并且长期和李莲蓉有着密切业务往来的赵文静说,她至今无法想明白,“在我看来,这就是他们公司的一项正常业务”。

在资兴市东江镇罗围村,韩湘英姊妹四家人,每家一层居住在一栋普通的四层自建楼房里。这四家人为“李莲蓉事件”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李莲蓉投案后,韩湘英答应赔偿其他三姊妹的损失,至今还有13万元没有还清。“要不是住在一起我也不会喊他们买咯”,韩湘英悻悻地说。以前喜欢到姊妹几家串门聊天的她,如今更多地是呆在自家的房间里,“反正就是抬不起头”。

“几姊妹见面,我从来不跟他们主动说话,我没有说话的权利,我一讲话,他们就讲你不要讲什么,你最没说话的权利。在姊妹当中,你只是低头给他们做点事情。不能跟她们交流。”赵文静在说这句话的时候,两眼噙满泪水,面无表情,声音低缓。由于经她介绍的212万资金全部来自于自己的家人,赵文静在家人面前背负着沉重的心理负担。不到50岁的她,在经历了这场无情骗局之后,头发已经花白。

“我女儿在我面前含着眼泪说,妈妈,你真的把李莲蓉比我看得还要重。我现在想起都心酸。”这是得知李莲蓉投案自首后,郑恒秀的女儿对郑恒秀所的一句话,其中滋味难以言表。 (注:应当事人要求,文中赵文静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