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两会”前夕,有两位全国人大代表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杨小平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议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高小琼提出“关于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建议”。
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票据业务平稳增长,累计发生业务8.8亿笔,金额275万亿元,分别占全国非现金支付业务的3%和32%,成为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结算工具。毋庸置疑,《票据法》自实施以来,在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票据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凸显出一些问题。
杨小平认为,我国目前仍沿用1995年出台的《票据法》规范票据行为。随着票据业务的增长、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法律环境的日益完善,该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票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高小琼认为,我国票据法律制度已存在明显缺陷,严重落后经济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