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过程中,几乎所有商业银行和经办银行承兑汇票的绝大部分企业都存在想方设法“规避”现行“贸易背景真实性”有关的规定。其原因有三:
一、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来看:
1、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成本比直接向商业银行贷款低;2、即使是开立需缴纳全额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对企业来说也有加强与经办银行的业务合作和获取存款利息的好处;3、企业之间相互转让(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能获取比银行存款更高的收益。
二、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
1、存款是必须考虑的根本性指标。由贷款产生的派生存款一般为贷款额的20%左右,而由银行承兑汇票产生的存款一般能达到信用敞口的100%以上;2、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敞口不受贷款比例的限制(存兑比控制相对较松);3、票据贴现、转贴现(回购)业务,既能调节资金头寸,而且也是商业银行很大的一块利润来源。
三、所谓“贸易真实性”本身就有许多特例。
了解贸易活动全过程的人应该知道:1、真正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贸易,当贸易方式为先付款后交货时,在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时或支付前往往需要无直接贸易关系的收款人进行背书。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往往被视为违规;2、真实的贸易背景,能轻易地创造出很多银行承兑汇票。 当然,解决问题还得找根源,达到目的的方式不会只有一种,也许修改《票据法》和《贷款通则》是必要的。
撇开企业间的融资(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应属企业间的融资),就商业银行与企业间来说,只要是融资,不管是贷款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四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都属于商业银行给企业的授信,均应受存贷比例的限制。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条件也不应该与贷款有区别(如贷款用途而非贸易背景)。
至于一家银行贴现余额与承兑敞口是否累加或可以部分冲抵或两项选大等一些具体监控指标应进一步细化,需讲究政策变化时的磨合(否则各商业银行的存贷比都将在100%以上)。
当前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主要存在以下7大问题:
1、开新还旧、滚动签发;
2、重复承兑、重复贴现;
3、虚构合同、骗开银票;
4、贷款转保、循环贴现;
5、关联勾结、套取信用;
6、挪用资金、违规炒股;
7、克隆汇票、诈骗资金。 。
若此,商业银行将重点考虑信用资源的效率,调整授信方式的不同价格,使银行承兑汇票授信调到合理的价位。企业也将不得不考虑其融资成本(同样用银行承兑汇票,其成本贸易真实的低于不真实的)来选择自己适合的金融产品;贴现利率也将由低风险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及企业资金效率的综合平衡而处于合理范围。(可可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