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贴现企业没有终止确认原票据的情况下,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