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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行商业承兑汇票管理细则

来源:成都汇票贴现 发布日期:2014-05-10 08:59:51

    为进一步扩大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范围,培育商业信用,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2007制定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就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与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信息登记与披露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可可商务(kk35.com)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企业须与银行签订协议。为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实施细则要求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除应具备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条件,还应与出售空白商业承兑汇票的银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协议,并只能在协议银行购买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协议银行负责对企业签发、兑付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承兑、贴现必须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不得签发、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金融机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应对商业承兑汇票的真实贸易关系进行审核,不得对无真实贸易关系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同时,金融机构通过登记备案系统查询承兑人的信用状况,并作为办理贴现业务的参考。贴现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以及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人民银行对信用高的企业授予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资格。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企业可向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申请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资格,即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经商业银行贴现后,可到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对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经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级别为BBB级以上的企业,人民银行优先授予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资格。

  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信息登记备案查询平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将依托征信系统开发商业承兑汇票登记备案系统,该系统包括企业的信用评级、商业承兑等信息。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企业将本企业有关商业承兑汇票的信息报送协议银行,由协议银行登录到商业承兑汇票登记备案系统,商业承兑汇票登记备案系统供各商业银行查询了解企业的商业信用状况。人民银行通过青岛政务网发布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企业名称、协议银行、信用评级、再贴现资格、商业承兑汇票签发量、履行承兑义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强化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监督管理。对未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签发、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套取金融机构贴现和人民银行再贴现的;提供和发布虚假信息或不按时提供真实信息的,协议银行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协议,收回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查询备案系统登记有关信息,评级机构相应调减其信用级别;取得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资格的,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取消其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资格,停止对其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再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