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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业汇票代保管协议

来源:成都汇票贴现 发布日期:2014-05-04 10:02:35

    银行商业汇票代保管银行为客户代保管商业汇票,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可可商务(kk35.com)特举一例,让更大用户更加直观明了的了解银行商业汇票代保管协议。
 
    甲方:可可商务(kk35.com)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梅林支行     
 
    为增进甲乙双方的票据业务合作,保障甲方商业汇票的安全性,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
合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方本着自愿、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银行商业汇票代保管业务(以下简称“代保管业务”)是指××银行为
客户代保管商业汇票,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保管甲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乙方仅对所代保管的甲方的商业汇票承担
保管责任,不对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负有到期提示委托收款等其他任何义务。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代保管商业汇票进行提取。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书面指定专人办理商业汇票代保管业务。任何一方出现人员变动,应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代保管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委托收款等业务时,按相
关规定优先在乙方办理。
    第二章:基本内容
    第六条:代保管商业汇票的查询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交的代保管商业汇票办理查询,查询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代保管商业汇票的存放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交代保管商业汇票存放单(以下简称“存放单”,一式三份)、纸制明细清
单(以下简称“明细清单”,一式二份)及商业汇票原件。
    2、乙方将商业汇票原件与存放单、明细清单内容逐项核对无误后,甲方、乙方双方经办人员同时
在场双面复印代保管商业汇票,乙方经办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将商业汇票复印件返给甲方。
    3、乙方将商业汇票原件放入商业汇票代保管库进行专项保管。
    4、乙方将其中一份存放单和一份纸制明细清单加盖业务公章全返给甲方。
    第八条:代保管商业汇票的提取
    1、甲方向乙方提交代保管商业汇票提取单(以下简称“提取单”,一式三份)、纸制明细清单(
一式二份)及经乙方经办人员签字的商业汇票复印件。
    2、乙方取出代保管的商业汇票原件,与甲方提交的纸制明细清单及商业汇票复印件逐项核对。
    3、乙方收回甲方保留的原商业汇票复印件。
    4、乙方将提取单、纸制明细清单加盖业务用公章连同代保管商业汇票原件返给甲方。
    5、甲方收到乙方返回的代保管商业汇票后,甲方经办人员应在明细清单(乙方留存联)上注明“
已收妥表中所列商业汇票”字样。
    第九条:乙方每月月初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签发对帐单及明细清单,甲方就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
内将对帐单返回乙方。如发现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持有的商业汇票一旦交由乙方保管,乙方相应的应承担该代保管商业汇票的保管责
任。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提供提取单、存放单及纸制明细清单等资料,甲方应保证
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办理汇票提取、存放手续,并认可乙方所作的操作的合法性和
有效性。
    第十三条:甲方应保证其为合法的商业汇票持有人,并且有权委托乙方为其代保管商业汇票。
    第十四条:甲方办理商业汇票提取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甲方应在乙方预留印鉴。甲方在办理存放及提取时,在存放单、提取单及纸制明细清
单上均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负责受理甲方办理代保管业务的申请。
    第十七条:乙方只对代保管的甲方的商业汇票承担保管责任,不对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乙方发现代保管的汇票丢失、毁损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办理有关的挂失和公示催告手续,并尽力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乙方代保管商业汇票一旦交由甲方持有,则视为乙方交给甲方的商业汇票与甲方交付
的商业汇票完全相符,乙方相应的代保管商业汇票责任终止。
    第十九条:乙方应设专门的代保管库来保管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代保管的商业汇票进行提取。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按照××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向甲方收取代保管费用。具体标准是:收取代
保管费用    元。支付方式为:    ,乙方从甲方       (帐户)扣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以后依次类推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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