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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历史与现状

来源:成都汇票贴现 发布日期:2014-04-03 08:39:31

      早在盛唐时期,中国就出现了诸如帖、书帖和“飞钱”等票券,这被视作中国最早的票据;到了公元11世纪北宋时期,商人发明了用以代替货币流通的“会子”和“交子”,这被认为是本票的雏形;到了明朝末年,商人为交易方便设立票号(或称票庄、汇兑庄),发行类似汇票、本票的票券,经营汇兑业务以及存放款业务;清朝末年,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开始出现现代意义上的票据,西方的票据制度也传到我国。
      国外最早的票据出现在古希腊,而现代票据是现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19条《票据立法原则》,并在参考1912年海牙国际会议《
统一票据规则》及西方国家票据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正式意义上的票据法。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和严格的金融管理,票据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
限制,除少数单位可以使用支票外,汇票和本票在国内已无存在价值。从1978-2008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票据又重新焕发出生命力并在国民经济生活中逐步发挥其应有的功用。
      为了完善和规范票据活动,1986年,根据国务院安排,由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牵头准备
票据法的立法准备工作。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三种;在美国,票据则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存款单四种类型;而根据德国、法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国法律,以及海牙统一票据规则和日内瓦国际统一票据法的规定,只有汇票和本票被认为是票据。
      根据央行发布的《2008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统计:第二季度,我
国日均发生票据业务236.29 万笔,金额6685.52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