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驻点:成都、重庆、贵阳、遵义、萍乡、西宁、乌鲁木齐
客服电话:133-0821-6781(鲁先生)

票据知识

票据资讯

承兑汇票贴现背书审查注意事项

来源:成都汇票贴现 发布日期:2014-03-21 17:17:54

    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背书转让或到金融机构进行贴现时,受让票据的企业或金融机构必须对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严格的背书审查,以保护自己合法正当的权益。
    可可商务(kk35.com)贴现专家根据实战经验,总结出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审
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1、第一背书人印章必须与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一致;
    2、背书必须清晰易认;
    3、背书必须全额背书,背书不全或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
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4、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承兑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5、注明“不得转让”或“质押”字样的票据不得受理;
    6、企业在承兑汇票上的背书必须使用公章、财务专用章(或财务专章、财务章)等合
法印章;
    7、背书章必须加盖在背书栏内;
    8、最合背书人与贴现申请人、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中的供方应一致;
    9、背书应该连续,即转让承兑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
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此外,还存在一些比较特殊的背书:
    1、部分放弃追索权业务,即贴现机构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对贴现申请人的追索权
。办理该业务时,允许贴现申请人在背书的同时加注“不得向本背书人追索”字样。
    2、当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为同一人时,为防止信用放大,该承兑汇票不与办理贴现。
    3、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或集团企业内设的资金管理类机构作为贴现申
请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可要求其提供证明其前手与再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品交易合同和相关税务发票、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作完整背书后可以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