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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2-17 08:37:40

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两大类。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保证文句

保证文句是表明保证人为保证行为的记载事项,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表明“保证”的字样,若不记载将不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

2、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是表明保证人完成保证行为作为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保证债务的记载事项,它使票据保证行为最终得以成立。若无票据保证人的签章,票据保证当然无效,即使有票据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记载也无效。

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1、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保证人名称和住所是在保证人签章之外,用以确切表明保证人为何人的记载事项。在票据保证时未记载保证人名称和住所的得依保证人的签章推定其名称及住所,而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有效成立。

2、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名称是保证人为将自己的保证责任限定于特定的被保证人的票据债务而进行的记载。在未记载时,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3、保证日期保证日期是指能够表明保证人何时为保证行为的记载事项。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