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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上的签章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2-14 13:53:07

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票据上的签章,一般适用于: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票据代理的,由代理人签章,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由持票人签章。票据上的签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章。当事人在票据上采取此三种方式之一的,均产生签章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