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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诉讼条件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2-10 10:56:57

法律诉讼是法院对票据纠纷案件进行审理,以解决票据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票据纠纷的有关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因此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一般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但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五、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接受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