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的征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押汇业务按“其他金融业务”征收营业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持票人为获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是企业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其实质是一种短期借款。因此,可可商务认为,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因未到期取得的贴现利息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