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质押背书与普通质权相比,区别如下:
普通质权的质权人只能在已设定质权的债权额范围内取得相应的给付;而设定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在取得给付时,无任何限制,得依票据请求支付全部票据金额,即使该金额超过设定质权的债权额。
普通质权在被担保的债权未到期时,不得行使;而设定质押背书的票据到期时,被背书人有权行使票据权利而取得相应的金额,即使被担保的债务此时尚未到期。
票据质押背书与普通质权相比,区别如下:
普通质权的质权人只能在已设定质权的债权额范围内取得相应的给付;而设定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在取得给付时,无任何限制,得依票据请求支付全部票据金额,即使该金额超过设定质权的债权额。
普通质权在被担保的债权未到期时,不得行使;而设定质押背书的票据到期时,被背书人有权行使票据权利而取得相应的金额,即使被担保的债务此时尚未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