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季度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汇票逾期垫款金额为95.73亿元,环比下降9.3%,逾期垫款金额进一步下降,票据风险有所降低。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商业汇票逾期垫款金额小幅回落,环比下降4.2%,但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商业汇票逾期垫款金额环比增速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应对其潜在的票据风险保持重点关注。
银行为商业汇票逾期垫款,其账面上就形成了“过期未还”的贷款。商业汇票逾期垫款实际上会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
若为银票,则票据到期后,银行须履行自己的义务,替申请该票据的企业支付相应的款项。若此后签发该票据的企业未能按时履行自己对银行的还款义务,则相当于银行被迫垫款。
若为商票,企业可在票据未到期时就到银行进行“贴现”。当票据到期,开出这种票据的企业若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也形成银行被迫垫款的事实。(可可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