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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拒绝付款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1-29 08:59:22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可以对下列持票人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6、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

7、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