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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1-29 08:59:29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是指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依据汇票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的程序涉及两个基本关系人,即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提出付款请求和付款行的付款。持票人向付款行请求付款时,应自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10内向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提示付款。持票人在《票据法》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有两方面作用:一是持票人可以保全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二是承兑行一经持票人提示,就应向持票人足额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在付款时,按照《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应履行审查义务,但其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一是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连续,如果汇票上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签章的前后依次连续的,则付款行应当向持票人付款。如果在背书的依次连续性上存在问题,付款行可以拒绝付款。二是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等合法有效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依法足额支付票面所记载金额后(限于按照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对公账户),全体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