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可认定为损失类银行承兑汇票:
1、直接从银行承兑汇票伪造人取得的伪假银行承兑汇票;
2、没有真正签章的银行承兑汇票;
3、银行承兑汇票第一付款人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
4、银行承兑汇票第一付款人虽未破产,但经营活动已经停止,经确认无法偿还;
5、银行承兑汇票第一付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或终止法人资格,经确认无法收回的;
6、银行承兑汇票第一付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以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
7、对所有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诉诸法律,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