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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3-11-26 22:41:22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表示其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制度仅适用于汇票。

承兑程序包括两个方面,即持票人的提示承兑和付款人的承兑或拒绝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兑的行为。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票据法》规定,承兑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承兑”字样、承兑人日期并签章。承兑的到期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必须使用汉字大写方式书写。

承兑以单纯承兑为原则,付款人承兑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仅承兑部门金额,或改变汇票文义,这些都应当作拒绝承兑。

票据(承兑)之所以需要承兑是因为汇票是一种支付委托,即由发票人委托付款人于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与受款人或执票人。票面上虽有付款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但仅是发票单方面记载,不是付款的承诺。因此,在付款人没有正式承诺之前,存款人对于票据所载不负任何责任。发票人为票据主要债务人、票据受托人或执票人若要确定票据所载权利,查明付款委托是否真实,以到期取得票面的所载款项,就必须在票据到期以前得到付款人的正式承诺。付款人承诺付款以后,就成为票据主要债务人,从而确定了受款人或执票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