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办
在票据到期前匡算邮程,提前5-10天办理委托收款。
票据到期前应做成背书并复印保存:
1、背书:汇票到期前,由会计部门在汇票背面加盖结算专用章和授权经办人员名单,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委托收款银行全称。
2、复印:为了有效证实票据权利,必须在发出托收前将已做成背书的票据复印,按发出托收日专人妥善保管。
3、编制委托收款凭证:根据已背书、复印的票据编制委托收款凭证。
4、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栏内应填写承兑行名称,帐号或地址。
5、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做发出托收卡片,原贴现凭证第五联做附件,卡片专夹保管,第三、四、五联随票据邮寄。
二、复核
对委托凭证各要素与所附票据进行全面复核,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与所附原贴现凭证第五联必须配对相符。托收卡片笔数、金额与表外应收托收款项科目贷方凭证金额相符。
三、签章
在委托收款第三联凭证上加盖结算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