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到期日,卖出回购方不能按期划款,托收责任部门负责托收的人员应立即向卖出回购方了解情况,督促其早日按合同约定划拨款项及违约金。托收责任部门可同时请求市场营销部门予以协助,通力合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进行催收,尽快收回回购票款和违约金,并降违约处理情况如实记录。
回购客户拖欠回购票款,期限超过2天的,托收责任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再次查询客户逾期的真实原因,并与风险管理部门保持联系,以便及时决策,防范重大风险事项发生。
回购客户已偿付交易本金,未偿付违约金的,根据违约期限不同,托收责任部门应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自回购到期日起超过3天,应向违约客户发出《回购交易赔付通知书》。
自回购到期日起超过7天,违约客户仍未履约,应向违约客户上级行及当地人民银行以书面及电话形式通报情况,请求协助。
回购逾期违约金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收。违约客户提出愿以其他方式补偿的,由违约客户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经托收部门审查同意后,以《客户违约处理等级登记审批表》的形式报送风险管理部门会签,经风险管理部门会签后,报主管负责人签批。
回购客户如要求在日后通过商业汇票交易,以提高交易利率的方式变相偿付违约金的,其在承诺函中应明确写明拟交易的日期和交易金额,业务部门应于交易发生日将违约金收回情况上报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将对客户承诺函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在承诺期限内未履约的,视为该客户再次违约,进行内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