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承兑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可以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和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禁止办理无商品交易和劳务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申请条件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持有经年审有效地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原则上要求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并有两年以上的结算业务往来。
3、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4、与信用社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5、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6、必须在我社存有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50%的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信用社同意接受的担保。
1、 办理要求
(1)最低保证金缴存不低于50%;
(2)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全额保证金除外);
(4)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5‰向出票人一次性收取承兑手续费;
(5)银行承兑汇票由县级联社依照短期贷款单笔、单户余额权限统一审批。超过权限的,向办事处或省联社报备;
(6)银行承兑汇票纳入企业统一授信进行管理。